试用协议

Showcase销售应用服务平台在线试用协议

Showcase销售应用服务平台在线试用协议由您(签订本协议的实体)与我方 (雷技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共同签订。本协议由以下条款和条件构成。本协议自您接受之日起或自您首次使用与本协议相关的产品之日起生效。
条款和条件
1. 定义

“许可”是指复制、安装、使用、访问、显示、运行产品的权利和/或通过其他方式与产品交互(如果适用)的权利。

“许可软件”是指独立提供或作为联机服务的组件提供的任何完整版本的软件,可在门户上找到。

“订单”是指对门户上的一种或多种产品的一份或多份试用订阅的订单。

“订阅”是指订单中可确定要订购的特定产品的部分,其中可能包括数量、邮寄地址或其他信息。

“附加软件”是指作为联机服务的一部分提供给您的软件,它可与联机服务一同使用来实现联机服务的某些功能。

“期限”是指初始期限。

“初始期限”是 30 天。

“试用订阅”是指为期 30 天的免费订阅,且要受本文规定的其他条款的约束。

“用户数据”是指您或他人代表您通过使用联机服务为我方提供的所有数据,包括所有文本、声音或图像文件。
2. 接受条款

以 任何方式进入showcase销售应用服务平台网站即表示您同意自己已经与雷技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订立本协议,且您将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条 款”) 约束。我方可随时自行全权决定更改“条款”。如“条款”有任何变更,showcase在线试用协议将在其网站上刊载公告,通知予您。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 必须停止使用“服务”。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在showcase销售应用服务平台网站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您应在第一次登录后仔细阅读修订后的“条 款”,并有权选择停止继续使用“服务”;一旦您继续使用“服务”,则表示您已接受经修订的“条款”,当您与我方的在线试用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服务 协议为准。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除非经我方的授权高层管理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本协议不得另行作出 修订。
3.您的资料

“您的资料”包括您在注册、交易或列举物品过程中、在 任何公开信息场合或通过任何电子邮件形式,向本公司或其他用户提供的任何资料,包括数据、文本、软件、音乐、声响、照片、图画、影像、词句或其他材料。您 应对“您的资料”负全部责任,而本公司仅作为您在网上发布和刊登“您的资料”的被动渠道。但是,倘若本公司认为“您的资料”可能使本公司承担任何法律或道 义上的责任,或可能使本公司 (全部或部分地) 失去本公司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或其他供应商的服务,或您未在showcase试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登录或再次登录网站,则本公司可自行全权决定对“您的资 料”采取本公司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该类资料。您特此保证,您对提交给showcase销售应用服务平台的“您的资料”拥有全部权 利,包括全部版权。您确认,showcase销售应用服务平台没有责任去认定或决定您提交给本公司的资料哪些是应当受到保护的,对享有“服务”的其他用户 使用“您的资料”,本公司也不必负责。
3.1 注册义务

如您在showcase销售应用服务平台网站注册,您同意:

(a) 根据showcase销售应用服务平台网站刊载的会员资料表格的要求,提供关于您或贵公司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

(b) 维持并及时更新会员资料,使其保持真实、准确、完整和反映当前情况。倘若您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或我方有合理理由怀 疑该等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我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注册身份及资料,并拒绝您在目前或将来对“服务” (或其任何部份) 以任何形式试用。如您代表一家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在本公司登记,则您声明和保证,您有权使该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3.2 会员注册名、密码和保密

在登记过程中,您将选择会员注册名和密码。您须自行负责对您的会员注册名和密码保密,且须对您在会员注册名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承担责任。您同意:

(a) 如发现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您的会员注册名或密码,或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您会立即通知我方;

(b) 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以正确步骤离开网站。我方不能也不会对因您未能遵守本款规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毁负责。
3.3 关于您的资料的规则。

您同意,“您的资料”和您提供showcase销售应用服务平台网站上展示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a. 不会有欺诈成份,与售卖伪造或盗窃无涉;

b. 不会侵犯任何第三者对该物品享有的物权,或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或隐私权、名誉权;

c. 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 (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保护消费者、不正当竞争或虚假广告的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

d. 不会含有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的内容;

e. 不会含有淫秽、或包含任何儿童色情内容;

f. 不会含有蓄意毁坏、恶意干扰、秘密地截取或侵占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资料的任何病毒、伪装破坏程序、电脑蠕虫、定时程序炸弹或其他电脑程序;

g. 不会直接或间接与下述各项货物或服务连接,或包含对下述各项货物或服务的描述:

(i) 本协议项下禁止的货物或服务;或

(ii) 您无权连接或包含的货物或服务。

此外,您同意不会:

(h) 在与任何连锁信件、大量胡乱邮寄的电子邮件、滥发电子邮件或任何复制或多余的信息有关的方面使用“服务”;

(i) 未经其他人士同意,利用“服务”收集其他人士的电子邮件地址及其他资料;或

(j) 利用“服务”制作虚假的电子邮件地址,或以其他形式试图在发送人的身份或信息的来源方面误导其他人士。
3.4 被禁止物品。

您不得在本公司网站公布或通过本公司网站展示:

(a) 可能使本公司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的任何物品和服务;或

(b) 我方认为应禁止或不适合通过本网站买卖的任何物品和服务。
4. 您对我方产品的使用

a. 常规。我方授予您所订购产品的许可,但前提是您必须遵守本协议。除非特别允许,否则您的许可是非独占、非永久性且不可转让的许可。您能否使用产品取决于最低系统要求或其他因素。我方保留本协议中未明确授予的所有权利。

b. 附加软件。为了能够以最佳方式访问和使用特定的联机服务,您可能需要安装附加软件,包括升级和/或更新。您对附加软件和任何升级/更新的使用受本协议的约 束,除非我方在您安装时向您出示单独的许可条款。任何单独的许可条款均为我方与您(而非您的用户)之间签订的条款。您只能将附加软件用于支持适用的联机服 务。您制作的副本必须是完整副本(包括版权与商标声明),且必须通过我方认可的介质或网络来源进行制作。您可以使用第三方来制作和安装这些副本,但您同意 为该第三方的行为负责。您同意采取合理的措施来通知您允许其使用附加软件(获得了我方的许可,且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的任何人。 我方可能会在发出通知后或未发出通知的情况下检查您正在使用的附加软件的版本,并向您推荐更新或将更新下载到您的设备。当您对联机服务的使用权利结束时或 当我方更新联机服务且它不再支持附加软件时(以时间较早者为准),您对附加软件的使用权利也随即结束。当您对附加软件的使用权利结束时,您必须卸载附加软 件。届时我方也可能会禁用附加软件。

d. 许可软件。我方根据您为试用订阅请求的许可软件的副本数向您授予许可。

(i) 许可证不会成为永久许可证。您依据本协议获得的许可软件仅在期限内有效。

(ii) 许可权利与软件介质的交付情况无关。您获得软件介质并不影响您对依据本协议获得的许可软件的许可证。我方授予您许可软件的许可证,但并不销售该软件。

(iii) 副本。您可以根据您用户需要的数量来制作许可软件的副本。您制作的副本必须是完整副本(包括版权与商标声明)。您必须使用从我方认可的提供方获得的或由其 提供的介质或网络来源制作副本。您可以使用第三方来制作和安装这些副本,但您同意为该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责任。您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来通知您允许其使用许可 软件(获得了我方的许可,且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的任何人。

(iv) 重新映像的权利。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使用许可软件介质重新映像许可软件,您可以使用依据本协议提供给您的介质来创建用于替代通过该单独来源提供的副本的映像。您可以拥有此权利,但前提是:

• 对于重新映像的许可软件的每份副本,您都有一份有效的许可证;

• 副本的许可软件、语言、版本和组件与它们要替换的副本的许可软件、语言、版本和所有组件完全相同,并且允许的重新映像的许可软件的副本或实例数量也保持相同;

• 您同意依据此小节执行的重新映像仍然受通过单独来源提供的许可软件所附带的条款和使用权利的约束。

此小节不会构成或扩展任何保证或支持义务。

(v) 不允许将许可证转让给关联机构或第三方。许可证是依据本协议临时授予的,供您与您的试用订阅结合使用。您不得转让依据本协议授予的任何许可证。

e. 使用限制。您不得对任何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或反汇编;尽管有此项限制,但如果适用法律允许,则可以从事上述活动。您不得将任何产品出租、租赁、借 出、转售或托管给第三方或为第三方进行上述活动。您不得将产品的组件拆分到两台或多台计算机上使用、在不同时间升级或降级组件,或者分别转让不同的组件。

f. 您对您帐户的责任。您需要对您的密码(如果有)、通过您的联机服务帐户(包括您设置的用户联机服务帐户)进行的所有活动以及通过您的帐户或关联帐户与第三 方的往来承担责任。您必须对您的帐户和密码进行保密。如果您发现您的帐户可能被误用或发现与联机服务有关的任何安全事件,必须立即告知我方。
5. 订购、定价、付款和税款

a. 订购。您可以为门户上的每个订阅下一份订单。您可能需要激活联机服务才能使用。

(i) 您可以增加或减少每个试用订阅的产品数量。添加到订阅中的产品单位将在期限结束时过期。如果产品是“附属产品”,则试用订阅该产品前需要先订阅“附属产 品”所依赖的产品。当“附属产品”所依赖的产品的订阅结束时,“附属产品”的试用订阅也随即结束。每个试用订阅都将在整个期限内持续有效。

(ii) 您可以依据本协议为您的关联机构下订单,并授予您的关联机构管理其产品的管理员权限。关联机构不得依据本协议下订单。如果您向您的关联机构授予任何权利, 则此类关联机构将受本协议的约束。对于您为您的任何关联机构(您依据本协议为其提供权利)购买的任何产品或对于这些关联机构的其他行为,您同意承担共同连 带责任。

b. 价格。在期限内不会针对试用订阅收取任何费用,但前提是您必须遵守本协议。

c. 税款。您有责任依法缴纳税款。
6. 期限、中止、取消和终止

a. 协议期限与终止。除非您依据此节中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将持续有效。终止本协议不会对没有以其他方式取消或终止的任何试用订阅产生影响,并且本协议将在期限的剩余时间内仍然对此类试用订阅有效。

b. 取消订阅。您可以在期限内随时取消试用订阅。取消将在初始期限结束时生效。

c. 取消或过期对许可软件的影响。您必须遵循门户上的流程(如果有)或通过其他方式联系我方客户服务部门(请查看门户上的联系人信息)来终止协议或取消订阅。 如果协议或适用的试用订阅被终止或过期,并且您没有选择为依据您的试用订阅授予许可的产品购买付费订阅,则您必须删除依据本协议授予许可的附加软件和许可 软件的所有副本并销毁任何关联介质。我方可能会要求您提供关于删除和销毁的书面证明。

d. 过期或终止:客户数据。当您的试用订阅过期或被终止后,您必须告知我方采取以下哪种措施:

(i) 将您的帐户转换为付费订阅;或者

(ii) 禁用您的帐户,然后删除您的客户数据;或者

(iii) 在您的试用订阅过期或被终止后,使用一个功能有限的帐户将您的客户数据至少保留 90 天(以下简称“保留期”),以便您可以提取您的客户数据。

• 如果您指示我方采取措施 (ii),您将无法从您的帐户中提取您的客户数据。如果您指示我方采取措施 (iii),您将能够通过我方的标准流程和工具提取您的客户数据,且您需要向我方支付因此产生的任何相应费用(如果有)。如果您没有指示我方采取措施 (i) 或 (ii),我方将根据措施 (iii) 保留您的客户数据。

• 当保留期到期后,我方将禁用您的帐户,然后删除您的客户数据。

(iv) 您同意,除上文中的规定之外,我方没有义务继续保留、导出或返回您的客户数据。您同意,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我方均不对根据这些条款删除您的客户数据承担责任。

e. 法规环境:修改或终止。我方可能会修改或终止当前或将来拥有特定政府要求或义务的任何国家/地区的联机服务,这些政府要求或义务使我方必须遵守对在该国家 /地区运营的企业并不通用的任何法规或要求,使我方在不进行修改的情况下很难继续运营该联机服务,以及/或者使我方相信这些条款或该联机服务可能与任何此 类要求或义务相冲突。例如,如果某项政府要求会将我方视为电信提供商进行管制,则我方可以根据这项要求修改或终止联机服务。
7. 保密。

我们双方均应将您仅可以通过密码保护的访问权限来访问的联机服务的设计和性能,以及我方依据本协议为您提供的任何文档或材料视为机密,而不应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为促进双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的情况属于例外。
8. 保证

a. 无保证。

联机服务和许可软件是依据本协议临时提供的,以便与您的试用订阅结合使用。我方在本协议中不作任何保证。

b. 免责声明。除非适用法律禁止,否则我方拒绝作出任何及所有明示、法定和默示声明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i) 有关适销性、针对特定目的的适用性、质量满意度、所有权或无侵权行为的声明或保证,(ii) 因交易过程或贸易惯例而产生的声明或保证,以及 (iii) 有关访问或使用产品时,产品将无中断或无错误的声明或保证。除非适用法律不允许这些免责声明,否则这些免责声明将适用。
9. 验证合规性

在 任何试用订阅的期限及之后的三年内,您必须保留与试用订阅及您依据本协议使用产品有关的所有常规和适当记录。我方可要求您对您组织内使用的所有产品进行内 部审核,将正在使用的许可证的数量与颁发给您和/或您为其付费的许可证的数量进行比较。通过要求审核,我方不放弃执行本协议或通过任何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来保护 Showcase 知识产权的权利。

如果验证或自我审核发现任何未经许可的使用,您必须立即订购足够的许可证,从而对您过去使用产品的情况进行弥补,同时满足现在使用产品的需要。如果 发现了 有人未经许可使用产品的情况且情节严重,您必须向我方支付验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并在 30 天内以零售许可证价格购买必要的额外许可证。
10. 其他

a. 发给我方的通知。您必须通过平邮、EMS或快递向下列地址邮寄与本协议相关的通知、授权和请求。我方将认为通知是在回执上显示的日期发出的。您必须通过门户上确定的客户服务联系人来终止本协议或试用订阅,或取消试用订阅。

通知应寄至:

雷技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145号强生大厦4层

上海 201203

b. 发给您的电子通知。我方可能以电子形式向您提供有关联机服务的信息。我方可通过电子邮件将这些信息发送到您注册联机服务时提供的地址(您可以通过门户更新 该地址),或通过我方确定的网站向您发送这些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通知将在传输日期当天发送。只要您能够使用联机服务,您就拥有接收这些通知所必需的 软件和硬件。如果您不同意接收这些电子通知,则您不得使用联机服务。此外,还可能通过电子邮件向您确定的帐户管理员发送各种服务通信,这些服务通信可通过 门户进行更新。

c. 转让。您不得转让本协议。我方可以将本协议转让给我方的关联机构。

d. 可分性。如果法院裁定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文档的其余部分将继续保持有效,而且我方将修改本协议,以尽最大可能使废弃的条款有效。

e. 弃权。放弃追究本协议的任何违规行为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放弃追究任何其他违规行为的权利。任何弃权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弃权方的授权代表签字。

f. 适用法律。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g. 解决争议。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交由上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管辖法律。

h. 效力存续。有关费用、联机服务使用权利、使用限制、许可证转让、保密、合规性验证、终止义务的条款以及此节(“其他”)中的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k. 不得转让所有权。我方不会转让任何产品的任何所有权。我方保留本协议中未明确授予的所有权利。产品受版权法和其他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m. 不可抗力。对于由超出任何一方的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而导致的无法提供服务的情况,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这些原因包括火灾、爆炸、停电、地震、洪水、暴 风、罢工、禁运、劳动争议、民事或军事机构的行为、战争、恐怖活动(包括网络恐怖活动)、天灾、Internet 流量运营商的行为或疏忽、监管或政府机构的行为或疏忽(包括法律或法规的通过,或影响联机服务交付的其他政府行为)。